赚钱 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院长唐振祥因受贿1883万元,一审被判处12年。唐振祥不服上诉,公诉机关也提出抗诉。3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图为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院长唐振祥。资料图片 据了解,唐振祥于2014年1月起任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20年7月10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唐振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唐振祥被“双开”的通报截图。 2020年8月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唐振祥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8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为5名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188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认为,唐振祥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庭审中,唐振祥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提出,唐振祥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并退出个人所得赃款,认罪悔罪,并有立功表现,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0年12月28日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唐振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唐振祥退出的赃款18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唐振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且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上诉至桂林中院。 恭城检察院也提出抗诉,理由是: 一审判决虽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但在量刑上未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法院的判决刑期及判处罚金未体现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后的从宽政策,量刑偏重; 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而径行判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3月30日,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审判,将择日宣判。 此前报道: 敛财近1900万!广西这位医院院长“赚钱”内幕曝光 近日,由恭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某受贿一案在恭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唐某某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为医疗器械供应商海某某、陈某某、许某某、周某某、邹某某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五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88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共计18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承办检察官对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委托家属将未退赃款全额退出,争取获得从宽处理。 庭审中,恭城检察院检察长戴拥军对被告人唐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律之所以无情就在于他的底线绝不能触碰。当医疗设备采购和药品采购的严格程序逐渐演变成暗箱操作的潜规则时,被告人已触碰了法律底线,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时刻筑牢思想的堤坝,才能让潜规则无法横行。希望被告人能尊重法律、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继续用专业知识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贡献。 该案择日宣判。 唐振祥简历 唐振祥,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广西桂林人,大学学历,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07-1999.04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主治医师、肺二科副主任; 1999.04-2014.01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 2014.01-2019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处级) 2019年12月25日,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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