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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1-07-09 发布于 喜得可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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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立)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获悉,今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开始,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6400元提高到28400元。

  本次调整范围为全市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苏州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400元。各单位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开展缴存基数调整,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确定缴存基数,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开始。单位应在8月31日前完成调整操作,并对7月至办理调整月份之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做一次性补缴。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经单位工会或者职代会讨论通过,在年度调整期内可以申请重新确定缴存比例。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基数应与本人社保缴费基数一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在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其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单位业务”或“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调整。公积金太仓分中心提醒,已签约托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约定的每月托收日之前1天办理好基数调整,以免影响正常汇缴。单位自7月起应按调整后的基数汇缴,7月至办理调整手续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补缴在调整后的当月办理。

(文章来源:太仓日报)

文章来源:太仓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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