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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则“痛击筋骨” 绝不“挠痒痒” 证监会通报首批适用新证券法的违法违规案件

2021-08-08 发布于 喜得可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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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7月23日,证监会公布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且已进入事先告知阶段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总的来看,相关案件均被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运行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重点。”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7月23日表示。

  具体而言,适用新《证券法》惩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包括宜华生活案、广东榕泰案和中潜股份案。

  其中,宜华生活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4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按利润总额绝对值计算)。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拟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罚款额最高的案件。告知书认定在2016至2019年4年间,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7亿余元;通过伪造银行单据、不记账或虚假记账等方式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

  目前,证监会拟对该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广东榕泰则是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方式虚增利润5500万余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广东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目前,证监会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潜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720万余元,虚增营业成本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目前,该案已进入告知程序,证监会拟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董文媛指出,上述三宗案件均为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另外,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且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证券法》下,上述案件均被处千万元以上重罚,责任人百万元以上。相比过去60万元的顶格处罚,违法成本显著提升。董文媛表示,要让违法者“知疼”,不敢“再犯”。

  另外,证监会也紧抓“关键少数”,该批案件较为明显的特点,即严办首恶,对实际控制人施以重罚及终身市场禁入。同时,在上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证监会也在着力构建立体追责体系,涉嫌犯罪,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让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民事赔偿中承担应有的责任。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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